近日,广西的一名女司机,因为没有避让救护车而受到扣分、罚款的处罚,救护车上是一名危重的病人,本文分析一下,什么情况下女司机有可能需要承担**责任。女司机拒不避让救护车6月8日,广西钦州一辆载有孕妇的救护车,遭遇一辆白色小轿车的阻碍,救护车多次鸣笛喊话,小轿车一直没有避让,整个过程持续十多分钟之久。交警介入后,女司机称自己正在接**扰电话,没有注意到救护车,这明显就是借口,后面的救护车鸣笛喊话,这都没有听见?另外,接了十多分钟的**扰电话?很明显这是故意的。网上流传的照片,这辆小轿车相当的“霸道”,双向车道,直接将车开在路中心,这气势让人觉得“路就是她家的”。女司机被交警罚200元扣3分,这个处罚太轻了。幸亏最终病人没有**,否则,这名女司机很有可能被追究**责任。阻碍救护车怎么罚?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3条规定,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救护车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》的规定,驾驶机动车有拨打、接听手持电话等行为的,记2分,不按规定让行的,记3分。换言之,这个女司机应当扣5分,但是交警只扣了3分,处罚不当。另外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50条的规定,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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