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8日,广西钦州,一辆救护车护送大出血的孕妇,情况紧急。谁料在救护车开到一条并不宽的路段时,遇到一辆白色轿车阻路,救护车多次鸣笛,开窗喊话,白色轿车就是慢吞吞地前进,也不避让,整个过程持续十几分钟。
据医生介绍,当时救护车上的是一名宫外孕的孕妇,当时已经休克,情况非常危急。
钦州交警接到报警后,立即通知轿车司机宁某接受调查。宁某交代当时是在打电话,忽略了救护车的鸣笛和喊话。当然宁某说的是否是真实我们无法知道,**交警对宁某进行教育批评,同时罚款200记3分处理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: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,可以使用警报器、标志灯具;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驶路线、行驶方向、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,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。
礼让特殊车辆是我们每个驾驶员必须遵守的,你的一次礼让可能挽救许多生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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